现在对食品安全很关注,很多农产品销售点特别是商超等都会定期检查农药残留的问题,如果检查出来农药残留超标怎么办?
我国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: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,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,可以免予处罚。
解读如下:
第一、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。意思是说食品经营者采购这批食品时,查验了农户的身份证,如果有农产品合格证的也应该查验。
第二、食品经营者无法了解农户喷洒农药的周期,也就是购买事前无法了解其产品是否农药超标。
第三、能够充分说明供货来源。对此,食品经营者在采购的时候应该登记进货记录,并开出购买票据等,留有供货者的联系方式等。